修業辦法

修業辦法:109學年後入學(*修業辦法依入學時間略有差異,109學年前入學者,請洽所辦)

碩士/博士班修業規定(109學年後入學) 

碩士班:至少24學分,包含

  • 「研究法」6學分:其中「教育研究法」為必修科目,另選修「研究法(一)—教育與心理統計學」或「研究法(二)—質的研究」3學分。
  • 必修「學習與教學導論」3學分
  • 《書報討論》課:3 學期 (0學分)

博士班:至少 21 學分,包含

  • 「研究法」6學分:量化與質性兩種屬性研究法並重。必修「高等統計」或「高等質性研究」研究法3學分。前述研究法選定後,需必選另一屬性研究法3學分。
  • 《高等學習深論》3 學分
  • 《書報討論》課:3 學期 (0學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