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定

修業規定

碩士/博士班 修業規定

修業辦法:104學年前入學105學年入學106學年後入學(*修業辦法依入學時間略有差異)


碩士班至少27學分,包含

「研究方法」課程:必修《教育研究法》與其他研究方法共 6 學分

「學習與理論」相關課程: 3 學分

「學習與科技融入」相關課程: 3 學分

《書報討論》課:4 學期 (0學分)

其他「專題研究領域」課程至少3門


博士班至少 24 學分,包含

「研究方法」課程: 必修《高等統計》及《高等質性研究》 共 6 學分

《高等學習深論》3 學分

其他「專題研究領域」課程至少 2 門

《書報討論》課:4 學期 (0學分)

詳細內容請參閱 課程地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