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士/博士班 修業規定
修業辦法:104學年前入學 | 105學年入學 |106學年後入學(*修業辦法依入學時間略有差異)
碩士班:至少27學分,包含
「研究方法」課程:必修《教育研究法》與其他研究方法共 6 學分
「學習與理論」相關課程: 3 學分
「學習與科技融入」相關課程: 3 學分
《書報討論》課:4 學期 (0學分)
其他「專題研究領域」課程至少3門
博士班:至少 24 學分,包含
「研究方法」課程: 必修《高等統計》及《高等質性研究》 共 6 學分
《高等學習深論》3 學分
其他「專題研究領域」課程至少 2 門
《書報討論》課:4 學期 (0學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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